標題: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建置「不得具大陸戶籍、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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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人事總處114年4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43023529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二、另本處前已於TAIPEION入口網/iPSN人事服務網/人事書表建置有「擬任(現職)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」,提供線上具結方式並開放各機關學校使用在案(本處114年4月7日北市人任字第1143002754號函計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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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者:本站 來源:
人事主任 日期:2025-05-06 08:21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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