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114年5月2日召開「臺北市114年度優良交通導護 志工表揚大會第1次籌備會議」、114年5月16日召開「臺北 市114年度優良交通導護志工表揚大會草案修正會議」決議 辦理。
二、為表揚優良交通導護志工、愛心導護店家,彰顯優良事 蹟,並藉表揚活動鼓勵學校家長、社區民眾及愛心店家熱 心參與交通導護志工服務 ,特辦理旨揭表揚大會活動。
三、旨揭表揚大會活動重要訊息如下
(一)活動時間:114年9月20日(星期六)上午9時至下午1時 30分。
(二)活動地點:臺北市中油大樓國光廳(臺北市信義區松仁 路3號)。
(三)表揚對象 1、交通導護志工,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:
(1)本市113學年度(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)國 小交通導護志工隊總隊長、副總隊長、區隊長及副 區隊長。
(2)擔任本市國小交通導護志工,連續服務超過1年, 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以上者;或服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。
(3)其他協助推動臺北市優良交通導護志工活動有功 之團體或個人。
2、交通導護愛心店家及單位,具有下列事蹟者:擔任本 市國小交通導護愛心店家及單位,參與學校導護,每 週執勤3次以上;連續服務超過1年,且服務時數累計 達150小時以上者;或服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。
(四)薦送方式
1、總隊薦送幹部:依據導護志工總隊114年度會議研商薦 送標準,並經審查將名單送繳本局。
2、本市國小交通導護志工:由學校推薦(導護志工人數1 至45人之學校推薦1人,46人至89人得推薦1至2人,90 人以上得推薦1至3人)。
3、本市國小交通導護愛心店家:由學校推薦(以1家為 限,相同條件時以本市核定愛心服務站為先);同1店 家當年度僅受獎1次。
4、薦送注意事項:113年已獲頒金安、金輪、金鑽獎,以 及112年與113年獲頒優良導護志工者,勿再予推薦。
(五)請各校於114年6月20日(星期五)下班前至 Google表單系統完成填報:
1、導護志工推薦表,網址:https://forms.gle /X8tk6Wv6pMWVJoij8
2、導護店家推薦表,網址:https://forms.gle /U9CRYKhXBe2MNYd2A
3、114年6月27日(星期五)前將推薦表完成校內核章, 並掃描成電子檔,併同刊登「芬芳錄」照片電子檔E mail至studentaffairs@mail.tmps.tp.edu.tw(東門 國小學務處電子信箱),紙本留校備查。(附件檔名 請用:行政區名+校名+導護志工名)。
四、檢附臺北市114年度優良交通導護志工表揚大會實施計畫、 導護志工推薦表及導護店家推薦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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