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標題:臺北市114年度績優交通導護人員評選實施計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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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市府交通局114年2月25日北市交安字第1143024310 號 函辦理。
二、為辦理114年度績優導護志工及導護教師評選,請各校務必 推薦人員參加。
(一)評選對象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(含 附設國立中小學)績優交通導護工作之教官、校安人 員、教師(含代理教師)及志工;各校應至少推薦其中 一類人員參加。
(二)名額限制:
1、導護教師:各校得推派1名參加。
2、導護志工:總人數未滿45人之學校可推薦1名,45 人 以上之學校可推薦1至2名。
(三)報名期程:114年5月9日(星期五)至114年6月6日(星期五),以郵戳為憑。
(四)報名方式:
1、相關推薦表件務必於114年6月6日(星期五)前,請以 掛號郵寄或以公文聯絡箱方式寄送本局終身教育科, 並於信封註明「114年度績優導護志工/教師推薦」, 如以公文聯絡箱交換資料的學校,請來電確認資料是 否送達。
2、另推薦表(含相關佐證資料)PDF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 信箱ax4949@gov.taipei ,並至google填寫推薦清冊 表單https://forms.gle/JMxMivUL7PJPEfwR7。
三、本計畫之獲獎者將參與本(114)年度全國金安獎及臺北 市金輪獎個人獎項之評選,前2名由本局推薦參與金安獎 評選,餘依序推薦參與金輪獎評選。五年內得過金安獎 或 金輪獎者不予推薦。
四、所報資料經評選後不予退還,資料不全、缺漏用印及逾期 送件者均不列入評選。
五、為符個資法相關規定,有關本獎勵申請文件涉及志工個人 資料部分,務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事先取得志工本人書 面同意,方得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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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者:本站 來源:
生教組 日期:2025-03-30 07:5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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